
印尼
财政部长日前发布新规,专门对
武汉钢铁集团进口的
非合金热轧卷板征收
17.5%临时反倾销税。该政策以
2026年第32号财政部条例为依据,于
5月22日正式发布,按照规则发布五日后生效,
有效期共计六个月。
据税率变更信息来看,此前
2024年第103号条例中,武钢同类相关产品反倾销税率为
0%,而
鞍钢、宝钢等国内其他钢铁企业对应税率统一为
20%,本次政策完成对武钢钢材产品反倾销税率的首次上调。
本次政策调整由印尼
反倾销委员会专项调查推动。调查组经取证认定:武钢对外出口的非合金热轧板材存在
倾销行为,且该倾销行为对
印尼本土钢铁产业造成
实质损害,同时倾销行为与产业损害之间存在
明确因果关系,基于相关判定结果,印尼官方正式出台临时反倾销管控措施。
本次加征税费的产品品类界定清晰,特指
宽度600毫米及以上、未经镀层涂层的非合金热轧卷板,对应多项专属海关税号。值得注意的是,该
临时反倾销税属于额外税费,需在
最惠国关税或协定优惠关税的基础上叠加征收。
除针对武钢的相关条例外,同日落地生效的还有
2026年第31号财政部条例。印尼此次同步开展大范围管控,对
中国大陆、印度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、白俄罗斯、中国台湾省、泰国等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多家钢铁企业,
差异化征收反倾销税。其中中国大陆企业税率划分明确:
仅武钢税率为17.5%,其余所有钢企统一执行20%税率。
其余国家及地区企业征税标准各有不同:
- 印度:三家涉事主体税率分别为12.95%、20%、20%;
- 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、白俄罗斯:本土相关钢企税率区间为5.58%至20%;
- 中国台湾省:相关企业税率介于4.24%至4.70%,其中中钢税率0%,省内其余钢材企业按20%标准计征;
- 泰国:钢材生产企业税率浮动于7.52%至12.78%之间。
除此之外,本次管控范围内,所有国家及地区
未被单独列名的钢铁企业,反倾销税率统一按照
20%执行。
整体来看,印尼通过批量调整多国钢材反倾销相关政策,进一步规范境外钢材进口市场秩序,限制低价钢材倾销冲击,最终达成
保护本土钢铁行业、平衡国内市场供需、扶持本土钢企发展的核心目的。